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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gistration Services

工商登記

變更登記 / 合夥行號

服 務 流 程

  1. 行號新所在地確認。

  2. 備齊相關應備文件,向主管機關申請所在地變更登記。

  3. 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變更及辦理購票證相關事宜。

註: (若行號所為業務須經政府許可,應取得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後,方得申請公司登記)

應 備 資 料

  1. 代辦委託書。(由本事務所提供)

  2. 門牌整編證明文件。

  3. 新發票章。(可由本事務所代刻)

  4. 原行號大小印鑑章

註:(申請表件須蓋上商行及負責人之印鑑章)

何時應辦理門牌整編變更登記?

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,公司所在地、負責人或股東地址因而變動,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,以確保登記事項之正確。

若不登記,是否會遭受罰則? 
公司法尚無逾期登記或不為登記應受處罰之明文規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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