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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登記

設立登記 / 股份有限公司​​

設立登記

服 務 流 程

  1. 簽認委託書

  2. 先取公司名稱,確認發起人、營業項目、營業地址及設立之資本總額

  3. 向經濟部辦理公司名稱及營業項目預查

  4. 召開發起人會議。(全體發起人同意訂定章程、選任董事、監察人)

  5. 發起人認足股份及繳足股款

  6. 召開董事會,經董事會特別決議選任董事長

  7. 會計師資本簽證

  8. 備齊相關應備文件,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

  9. 申請辦理營業登記,並申請辦理領用統一發票等事宜
     

註:(若公司業務須經政府許可,應取得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後,方得申請公司登記)

應 備 資 料

  1. 代辦委託書 (由本事務所提供)

  2. 發起人會議事錄 (須由主席及記錄簽章)

  3. 董事會議事錄及董事簽到簿 (須由主席及記錄簽章)

  4. 公司章程 (本所可提供制式章程供參考)

  5. 資本繳足之存款證明 (存摺影本等)

  6. 董事願認同意書 (董事需簽字簽章)

  7. 發起人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

  8. 董監事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 (法人股東則另提供指派代表人之指派書)

  9. 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或租約正本及最近一期房屋完稅稅單 (或所有權狀) 影本

  10. 公司大章及各發起人私章 (可由本事務所代刻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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