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op of page

OUR SERVICES

Registration Services

工商登記

變更登記 / 分公司​​

服 務 流 程

  1. 分公司之撒銷日期確認。

  2. 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,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撤銷分公司。

  3. 向主管機關申請分公司撤銷登記。

  4. 經主管機關申請核準後,向國稅局辦理分公司營業註銷登記及相關事宜。

 

註:(若公司所為業務須經政府許可,應取得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後,方得申請公司登記。)

應 備 資 料

  1. 董事會議紀錄。

  2. 簽到簿(出席董事親自簽名,視訊出席得免簽之)。

  3. 總公司大小印鑑章及一位董事私章。

  4. 分公司大小章。

  5. 分公司發票章。

  6. 代辦委託書。

分公司如無營業之必要,得經董事會決議撤銷其分公司之登記。依『公司登記及認許辦法』規定,分公司須於撤銷後15日內需向主關機關申請分公司撤銷登記。

本國分公司並非法人組織,故於撤銷時無須辦理清算之申請及決算之申報。但仍須依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』之規定,於十五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註銷登記。

bottom of pag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