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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登記
變更登記 / 股份有限公司
服 務 流 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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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認代辦委託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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確認應補選之董事、監察人名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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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由持有已發行股份1%以上之股東或董事會提名候選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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召開股東會選任董事及監察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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召開董事會,以特別決議同意選任董事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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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主管機關申請補選董事、監察人變更登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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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主管機關申請核準後,向國稅局辦理變更董事長及換購票証相關事宜。
註: (若公司所為業務須經政府許可,應取得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後,方得申請公司登記。)
應 備 資 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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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辦委託書。(由本事務所提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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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東會議紀錄。(需經主席及記錄簽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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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事會議紀錄。(需經主席及記錄簽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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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事會簽到簿。(出席董事親自簽名,視訊出席得免簽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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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事、監察人願任同意書。(所有董監事親自簽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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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為法人股東指派之董事、監察人其指派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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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任董事、監察人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
※註(所有申請文件均須蓋上公司之大章及負責人之私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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