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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登記

變更登記 / 股份有限公司​​

服 務 流 程

  1. 簽認代辦委託書。

  2. 董事、監察人解任日期確認。

  3. 以股東會決議解任者: 召開股東會,經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。

  4. 向主管機關申請補選董事、監察人變更登記。

註: (若公司所為業務須經政府許可,應取得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後,方得申請公司登記。)

應 備 資 料

  1. 代辦委託書。(由本事務所提供)

  2. 經股東會解任者: 股東會議紀錄(需經主席及記錄簽章)。

  3. 其他原因解任者: 證明文件影本(如辭職書、死亡證明等、證卷交易稅繳款書)。

※註(所有申請文件均須蓋上公司之大章及負責人之私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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