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op of page

OUR SERVICES

Registration Services

工商登記

變更登記 / 股份有限公司​​

服 務 流 程

  1. 簽認代辦委託書。

  2. 各消滅公司召開股東會,經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同意合併另設公司而解散。

  3. 存續公司召開股東會,經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合併議題。

  4. 召開董事會,經董事會普通決議訂定合併基準日。

  5. 向主管機關申請存續合併變更登記。

  6. 經主管機關申請核準後,向國稅局辦理營業變更登記及辦購票證相關事宜。

註: (若公司所為業務須經政府許可,應取得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後,方得申請公司登記。)

應 備 資 料

  1. 代辦委託書。(由本事務所提供)

  2. 股東會議紀錄。(含存續及各消滅公司記錄簽章)

  3. 董事會議紀錄。(含存續及各消滅公司記錄簽章)

  4. 簽到簿(出席董事親自簽名,視訊出席得免簽之)

  5. 原公司章程。

  6. 合併契約。

  7. 董事、監察人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。

  8. 新發票章。

  9. 合併基準日消滅及存續公司之資產負債表及試算表。

※註(所有申請文件均須蓋上公司之大章及負責人之私章)

bottom of pag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