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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登記

變更登記 / 股份有限公司​​

服 務 流 程

  1. 簽認委託書。

  2. 召開股東會,經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同意合併另設公司而解散。

  3. 向主管機關申請合併解散登記。

  4. 經主管機關申請核準後,向國稅局辦理營業註銷登記及辦購票証相關事宜。

註: (若公司所為業務須經政府許可,應取得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後,方得申請公司登記。)

應 備 資 料

  1. 代辦委託書。(由本事務所提供)

  2. 股東會議紀錄。(需由主席及記錄簽章)

  3. 董事會議紀錄。(需由主席及記錄簽章)

  4. 簽到簿(出席董事親自簽名,視訊出席得免簽之)

  5. 合併契約

  6. 發票章

※註(所有申請文件均須蓋上公司之大章及負責人之私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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