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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gistration Services

工商登記

變更登記 / 有限公司​​

服 務 流 程

  1. 簽認委託書。

  2. 合併新設日期確認。

  3. 向經濟部申請名稱預查。(如有變更名稱者)

  4. 公司須以全體股東之同意合併新設登記。

  5. 向主管機關申請合併新設登記。

  6. 經主管機關申請核準後,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及購票講相關事宜。

註: (若公司所為業務須經政府許可,應取得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後,方得申請公司登記。)

應 備 資 料

  1. 代辦委託書。(由本事務所提供)

  2. 股東同意書(股東需親自簽名)。

  3. 原公司章程。

  4. 董事願任同意書(股東需親自簽名)

  5. 合併契約

  6. 股東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

  7. 董事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(含指派代表人之指派書)。

  8. 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正本或租約影本及最近一期房屋完稅稅單(或所有權狀)影本。

  9. 合併基準日之資產負債表及試算表。

※註(申請表件須蓋上公司之大章及各股東之私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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